護照忘在租車裡,先聯絡接收車輛的還車門市。若護照已遺失或無法確認下落,也要同時向護照核發機關詢問。 不要因為門市還在找,就延後核發機關要求的掛失程序。請向雙方說明預計出發的日期與時間。
找到護照、領回護照、能使用它出境,是三件不同的事。本篇協助你逐一釐清,不保證尋回或登機。首圖為AI生成,並非顧客實際遺失的護照。
1. 聯絡最後接收車輛的門市
使用租賃契約或官方預訂管道上的還車門市聯絡方式。透過Orcar預訂時,先查閱訂單聯絡資訊;若不清楚實際業者,可請預訂支援協助確認。遺落在機場外租車據點的物品,不代表由機場失物招領處保管。
準備預訂編號、還車門市、實際還車日期與當地時間,以及記錄下來的車牌號碼。說明最後看見的位置,例如座椅置物袋、手套箱或文件袋,並區分確定的記憶和猜測。請工作人員檢查車輛並約定下次回覆時間,不要自行進入已關閉的場地或開啟已歸還的車輛。
部分公司的失物處理與預訂客服分開。例如Enterprise會引導顧客前往Lost Returns網站或填寫線上失物表單。這是該公司的作法,不是Orcar合作業者的共同規則。 1
2. 確認實際保管人與領取條件
以下是詢問清單,不表示每間門市都提供這些服務。
| 目前狀況 | 接著確認 | 不要自行認定 |
|---|---|---|
| 尚未檢查車內 | 能否檢查、下次回覆時間 | 護照一定還在車裡 |
| 已確認找到 | 誰保管、在哪裡領、如何核對身分 | 非營業時間也能領取 |
| 已移交其他單位 | 接收單位、聯絡方式、受理編號 | 機場與業者共用失物資料庫 |
| 想請他人代領 | 需要什麼委託與身分證明 | 預訂截圖即可授權交付 |
| 已離開當地 | 可否領取或寄送、費用與限制 | 可以跨國寄送護照 |
搭計程車返回前,先以文字確認領取地點與交接條件。尋回失物不是重新租車,也不授權你再次駕駛已歸還的車輛。
3. 用官方私密管道提出簡短請求
可依情況調整以下訊息:
我已在貴門市還車,可能將護照留在座椅置物袋。請協助檢查車輛並確認是否找到。我可私下提供預訂編號、還車時間與車牌號碼。近期有國際線行程。如已找到,請告知領取地點、營業時間、身分核對要求,以及能否委託他人代領。
若實際最後看見的位置不同,請改寫,並在私密對話中補充出發日期及當地時間。後續沿用同一個受理編號,方便接續確認。
不要在公開留言放上護照照片、完整護照號碼或可開啟訂單的連結。向已確認的官方窗口詢問最少需要哪些證明,以及安全的提交方式。也可閱讀安全分享租車預訂資訊的方法。
4. 分清遺失物申報與護照效力
韓國警察廳LOST112說明了註冊後線上申報遺失物、親自到警察機關申報,以及取得申報證明的方式。如果無法完成線上註冊,改用現場管道,不要假設外國旅客一定能完成所有帳號步驟。 14
遺失物申報是記錄遺失情況,不是補發護照,也不是搭機許可。請向自己的護照核發機關或駐外館處確認掛失、註銷、補發及後續行程要求。持台灣護照的旅客,不應把下方美國、英國的例子當成自己的申辦規則。
不同護照的規定並不相同。 美國國務院要求立即通報美國護照遺失或遭竊,並表示通報後該護照不再適用於國際旅行。美國旅客在海外補辦時,警方報告不是必要文件,但可能有助於說明經過。這項規定不適用於所有國籍。 6
英國要求盡快取消遺失或遭竊的英國護照。在海外申請緊急旅行文件時,取消護照包含在申請流程內。 7
掛失後又找回護照,不代表效力會自動恢復。 請向核發機關說明辦過哪些程序並確認證件狀態,不要為了繼續使用舊護照而拖延必要通報。
5. 車輛搜尋與航班應變同步進行
向航空公司與駐外館處提供出發機場、日期、時間、國籍,以及轉機地與後續目的地。詢問整段行程接受什麼旅行文件,機票是否需要改期。護照照片或業者表示「找到了」的電子郵件,不能當成登機許可。
不要預設能在當天補發。美國官方提醒,多數美國使領館無法在週末或假日核發護照。緊急處理須依情況確認,其他核發機關也有各自程序。 6
簡單記下門市受理編號、最後確認的保管處、下次回覆時間、掛失狀態與收到的官方指示。尋回時,同時確認交接與護照效力;若未尋回,依駐外館處指引準備替代文件,不必反覆往返機場與租車據點。
6. 常見問題
應先聯絡機場還是租車業者?
認為護照留在車內,就先聯絡還車門市。若也可能遺落在航廈或交通工具,另外聯絡對應失物窗口,並說明地點還不確定。
在LOST112申報後,外國護照就被註銷了嗎?
不要將韓國遺失物申報視為護照已註銷或仍有效的確認。請依本人核發機關的程序通報並確認目前證件狀態。 14
可以請朋友代領或寄回來嗎?
先向實際保管單位確認委託、身分驗證、營業時間、寄送可行性及費用。本篇不是所有合作業者通用的領取或寄送政策。
下次旅程可使用租車還車檢查清單。已有Orcar預訂,請透過儲存的預訂資料或Orcar官方網站確認聯絡管道,不要將證件寄給陌生訊息提供的帳號。
來源:Enterprise [1]、韓國警察廳LOST112 [14]、美國國務院 [6]、GOV.UK [7]。2026年9月18日確認。本文未使用真實客戶案例,也未承諾尋回率或登機資格。
